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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年11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鉴定工作通知
内容摘要:2017下半年辽宁沈阳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鉴定通知:报名时间9月15日-10月9日,审查时间10月9日-10月10日,考试时间11月19日,综合评审资料上报时间11月20日,个人信息核对时间11月27日前。
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要求,现就全国(省)统考考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为:育婴师、健康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时间:11月18、19日
全省统考试间:11月18日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1、集体报名
参加培训的学员由培训单位组织集体报名,携带国家(省)统考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材料,到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604房间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9月15日,截止时间为10月9日9时,纸质与电子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9日17时前,资格审查起始时间为10月10日。
2、个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到沈阳智虹职业培训学校报名。报名电话: 22525139 张老师
(二)报名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2017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切实做好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
2、各单位应首先处理新增考生数据,再进行补考信息提取。全国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一年内只允许补考提取1次;全省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两年内可补考提取3次。
3、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考生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照相或电子扫描方式存盘(U盘)连同纸质材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单位在提交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前,须结束在线报名业务。
4、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5、2017年国家(省)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见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网址为www.ln.osta.org.cn)。
6、须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及有关要求:
(1)《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详见附件2);
申报表填写内容均为机打,“承诺人签字”为考生本人手写;照片与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电子版照片相同;“查询渠道或方式内容”详实、有效;“自查结果”为考生本人填写确认,“复查结果”为报名机构复查后填写确认。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4)学历证书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学信网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照相件。
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夹命名规则为:一级目录为:“培训机构”;二级目录为:“职业名称”;三级目录为:“职业等级”;四级目录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全国(省)统考数据上报
11月份全国(省)统考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各单位需登陆在线考务平台(网址为www.zyjnjd.com) 后选择辽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录入。照片采集须在报名时现场拍照或使用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不得超过18KB);各报名机构应严格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录入考生信息,不得随意填写。
五、综合评审资料上报时间
综合评审资料上报时间:11月20日
六、准考证领取
1、全国统考准考证各培训学校自行打印,省统考准考证由市中心统一打印,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机构在发放准考证的同时需要求考生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指定用表上签字,信息有错误的需填写错误信息更正表,并于11月27日前上报市鉴定中心。
联系人:陈冬旭 电话:22899059
附件1:关于调整2017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的通知(辽技鉴【2017】29号)
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
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辽技鉴[2017] 29号
关于调整2017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正面清单》(辽人社[2017]11号)以及《2017年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辽技鉴[2017]5号)等通知要求,2017年11月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仅为育婴员(师)、健康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个职业。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整合考试资源,在充分征求各地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现就2017年11月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安排调整等内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7年11月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是:育婴员(师)(3-4级)、健康管理师(3级)、劳动关系协调员(1-3级)。
二、鉴定考核方式
育婴员(师)理论、技能考试,均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当场发布成绩。健康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采用纸笔作答方式。
三、时间安排
鉴定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18日,具体为:
(一)育婴师
理论:14:00至15:00; 技能:15:30至17:00
(二)健康管理师
理论:8:30至10:00; 技能:10:30至12:30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
理论:8:30至10:00; 技能:10:30至12:30
综合:14:00至17:00
四、相关要求
(一)宣传到位。各市和有关单位要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准确传达给相关组织报名单位和广大应试人员,确保报名组织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因与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同步,请统筹协调好场地、设备设施和工作人员安排,确保统一鉴定考试安全和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三)其他考务组织等管理工作,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技鉴[2017]6号)等相关规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7年9月1日
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
报名机构(盖章):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二寸彩色 正面免冠 照 片 (35mm×45mm) | ||||||||||||
学 历 |
| 所学专业 |
| 职称(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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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 |
| 工龄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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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 |
| 申报等级 |
| 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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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类别 | 正考□ 补考□(补考内容:理论□ 实操□ 综合□ 外语□) | |||||||||||||||||
居住地址 |
| 就业(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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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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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信息 | ||||||||||||||||||
证明类别 | 证书编码 (或主要证明信息) | 颁(签) 发单位名称 | 查询渠道或方式(查询网址或查询单位、联系人电话) | 自查结果 | 复查结果 | |||||||||||||
学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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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是□否□ | |||||||||||||
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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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是□否□ | |||||||||||||
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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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是□否□ | |||||||||||||
培训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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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是□否□ | |||||||||||||
学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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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是□否□ | |||||||||||||
工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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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是□否□ | |||||||||||||
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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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 | 是□否□ | |||||||||||||
证明材料可查验为是R,填写不完整、查验不到或信息不真实为否R,否R者为无效材料。 | ||||||||||||||||||
关于提供个人真实证明材料的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自觉执行相关的技能鉴定规定。在资格条件查验过程中,我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提供了个人照片、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学籍证明、工龄证明等可以证明本人资历的材料信息,我承诺以上材料信息均为真实。若在有关部门查验中发现有伪造或虚假成分,本人愿意接受取消参加技能鉴定资格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结果,如有涉嫌违法,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级鉴定中心(省直单位)复 查 意 见 | 经查验,该考生申报的证明材料为:
合 格( )
不合格( ) 查验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鉴定中心抽查意见 |
合 格( ) 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查验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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